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03 09:16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坚持点面结合、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科学组织实施试点任务,在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体制机制,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为全面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目标。 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三)试点单位。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试点组织部门)为主体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单位包括地方交通运输及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企业(含中央管理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交通运输部直属各级部门、单位等。鼓励多方参与、联合申报,强化方式间融合、部门间协同、区域间协调。 二、申报流程 (一)填报任务申报表。 试点实施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根据试点任务领域(详见附件1),科学选择试点任务,提出具体试点内容,编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试点任务所在地的试点组织部门。涉及跨省份试点的,试点实施单位可选择其中任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 (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组织部门应根据区域特点和自身优势,对试点实施单位提交的试点任务申报表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审核,确定本地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原则上不超过5项),编写《XX省(区、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对于选择多项“相关联、跨领域、全流程”综合性改革试点任务的,可优先考虑,合并为1项报送。 (三)报送申报材料。 试点组织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后附试点任务申报表。试点实施单位如认为试点任务意义重大,也可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报送试点任务申报表。 (四)试点申报要求。 1.试点任务具有较好基础,试点特色鲜明,可在部分领域率先实现突破,试点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经验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可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优先纳入规划,加大在试点任务相关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合作,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对试点任务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等共同投入。 交通运输部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