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移动版

主页 > 政策法规 > 公示公告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7年“公交城市”创建工作试点的批复

宜春、九江、吉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公交城市”试点创建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16〕40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价筛选,根据专家推荐意见择优选取了宜春市、九江市、吉安市为2017年江西省“公交城市”创建工作试点城市请宜春市、九江市、吉安市政府及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要求,扎实推进“公交城市”试点创建工作。

特此批复。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3月21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