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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2017年度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2-26 14:53 来源:交通运输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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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2017年,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我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当地实际,深入推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突出重点整治。
  1.突出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整治。各地港政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储罐日常维护,开展定期检测。2017年各地对危险性较高的2183个储罐进行了检测,一批不合格的储罐被责令关停或清空封存。
  2.突出重大危险源和集中区域风险管控。港区内363处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均开展了辨识评估,建立了管理制度。省级港政部门制订了巡查计划,对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了重点巡查。根据部印发的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地方港政部门积极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及应急能力定量评估,推动当地政府落实领导责任。
  3.突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以落实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制度作为重点,严把人员适任关。目前全国共有5381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了考核,12892名装卸管理人员取得从业资格,实现了装卸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部组织开展了危险货物港口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状况调研,进一步摸清了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2017年,各地按照我部出台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共排查出174项重大事故隐患,目前已整改完成168项。对重大隐患整改实施闭环管理,依法进行挂牌督办。
  2.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加快改造升级老旧设施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部组织实施了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确定了浙江、河北2家港口企业和江苏、福建2个省级港政部门分别在危险货物智能化安全管理和智能化安全监方面开展试点示范。相关企业基本建立了危险货物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和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并逐步实现与所在地港政部门的联网。
  4.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部修订印发了《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多个省市修订完善了港口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各地共组织开展了1000余次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提高企业特别是一线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
  (三)强化部门监管。
  1.强化行政执法。各地港政部门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订并实施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2017年全国港政部门共实施了82次行政处罚,及时纠正了一批违法违章行为。
  2.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各地加快建立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队伍,辽宁省印发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多个省市港政部门增加了机构编制,招录了专业人员,充实了一线监管队伍,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了检查。
  3.加强逐级督查指导。2017年,部组织对8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履职情况开展了督查,书面反馈了督查意见,对部分省份还开展了“回头看”,进行了跟踪整改,督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严从实履行监管责任。辽宁、江苏、浙江等省强化了对下级港政部门的督查,层层传导压力,从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四)进一步促进部门间分工合作。
  1.进一步明确港区相关安全监管职责。相关港口所在地港政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部门逐个划清了储罐安全监管职责,逐个企业厘清安全监管职责。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省级政府明确了港区消防监管职责。
  2.加快形成部门间安全和应急管理合力。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与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危化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办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气象局出台了加强港区防雷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湖北等长江沿线省市港政部门会同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危险货物码头整治。多地港政部门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制修订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将港口应急纳入了城市公共突发应急救援体系。
  (五)完善法规制度标准。
  1.强化法治保障。部修订出台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召开了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视频会议,举办了两期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加强宣贯。多个省级港政部门也举办了相关宣贯培训。
  2.健全管理制度。部制定出台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一系列文件。辽宁、江苏等多个省份相继建立了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3.加强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部印发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储罐检测工作指南,加快港口安全审查和危险货物作业标准修制订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同时,港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加强港政部门监管能力建设也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一)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从抽查企业的情况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一些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安全设施及应急设备配套不足,平时针对性应急演练不够、临战能力不足的现象。少数企业主要负责人未通过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有的对动火、检维修等危险性作业管理不到位,有关安全作业规程执行不严格。
  (二)部分港政部门监管履职不到位。
  个别地区没有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如安徽铜陵、芜湖等地对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还弄虚作假。部分港政部门未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压力传导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三)部分工作进展缓慢。
  储罐定期检测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些港政部门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缓慢。部分地区未按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风险评估工作,虽然有预算资金未到位等客观原因,但也暴露出相关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8年,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总体要求,深化港口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继续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加大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所在地港政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储罐安全检测。强化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地方港政管理部门要加快开展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针对系统性风险,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加强风险防控。
  (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加快推进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力争年内出台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3个标准或指南。
  (三)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
  部将继续加强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并开展“回头看”,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港政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的督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构建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应急能力。
  继续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培训班,提升一线监管人员能力。组织开展装卸管理人员技能竞赛,着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加强港政部门经费保障和监管人员配备,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8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国港口协会,部安质司、公安局、海事局、水科院、天科院、职业资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