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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季度,这些重要政策将影响货车司机

时间:2022-11-07 15:48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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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多项新举措

规范执法防止以罚增收、放宽货车通行条件


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下称《分工方案》),涉及财政、金融、能源、物流、就业等多方面,共21项内容。


《分工方案》有多项利好货运物流发展的举措,包括:


1. 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


2.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


3. 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4. 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5. 密切关注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关闭关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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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

优化车检服务工作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货车年审跨省通办,强调货车车主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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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 

优化车检服务新举措


广东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转发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部署,落实支撑保障,确保惠企利民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新车6年内免检、跨省异地检验、检验标志电子化、货车“三检合一”等多轮车检制度改革,在保障车辆安全环保性能的同时,不断提升车检服务水平。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

超限超载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秩序、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全面总结近年来治超工作经验,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工作措施,为我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提供了法治方案。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源头管理、通行治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条例》确定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优化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规定车辆生产、物流等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


二是完善源头和通行环节监管机制。抓牢车辆源头治理主线,《条例》规定了货运车辆的生产、销售、登记、审验、改装、检测、报废、回收等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了各环节违法行为的监管责任和措施;筑牢货物源头治理底线,《条例》规定将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明确了货物装配载源头单位和驾驶员的责任义务;健全完善治超执法机制,《条例》对联合执法、流动执法检查、案件快速处理、执法信息互联互通等工作机制进行了细化规范。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条例》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布局、设置选址、检测程序、设施设备等作出明确要求,并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依法公布批准文号、检测设备合格证、执法主体和依据、当事人权利等信息。对设置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的选点要求、公告时间、执法程序进行规范。规定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卸载分装、保管的程序和工作措施。


四是保障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权益。《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驾驶人、承运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运价合理形成。在行政执法中,对通过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发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免费提供必要便民服务并对货物的卸载、分装、保管以及车辆停放作出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财产安全。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执行新规


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正式发布,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调整如下:


一、删去第六条第三款。

二、删去第三十一条第四、五项。

三、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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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安发布多条利好措施

首违不罚、货车不限、降低车检成本


河南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服务“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助力稳住经济大盘37项措施》,以下是其中与货车相关的内容:


优化机动车检验制度,压降车辆检验成本。2022年底前,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出台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私家车检验周期,减少检验频次。推行网上预约、“交钥匙工程”等便利措施,优化车辆检验服务流程,降低群众检车成本。


优化便利二手车登记管理。2022年10月1日起,对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鼓励销售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提供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方便公众、企业查询车辆状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更好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


推行电子证照多场景应用。2022年底前,与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系统完成对接,具备为电子证照共享、电子印章备案等服务的能力,为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提供基础支撑。试点推进居住证电子证照在涉企治安业务办理等场景的推广应用。试点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办出入境证件、申办户口迁移等公安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便利群众、企业生产、生活。


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2022年10月1日起,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积极推广利用交管12123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2022年10月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通行码申请材料统一,临时通行码核发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措施,保持全省高速路网畅通,全天候监测全省高速路网运行态势,实时排查全省高速公路易发拥堵、事故的重要站点,协调优化站点设置,提高检测效率;及时纠正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问题;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政策,严格落实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与“人员闭环管理”要求,不得随意限制货车和司乘人员通行;及时更新公布全省高速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加强全省高速应急专用通道值守,保障应急民生物资运输畅通。


清理公安机关不合理罚款事项。2022年10月底前,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公安机关不合理罚款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2022年11月底前,编制、实施全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减责免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轻微交通违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情形;促进夜经济发展,在违法停车执法中突出提醒纠正和教育引导。


湖北发布货运奖补政策,最高100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支持湖北省公路货运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公路货运企业做大做强,其中给予最高奖补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