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省内政策 >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 企业可少缴50万元税费

时间:2019-02-27 14:04 来源:江南都市报 点击:
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召开的江西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宣布,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此为开端,江西正式拉开全年减税降费帷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82.1%,也就是说,政策实施后,将使全省近82.1%的纳税人受益。”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斌介绍。王斌特意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后,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则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其所得税少交50万元,税负大幅减轻。(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欧阳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