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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0-18 08:26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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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府发〔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现代服务业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市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区域率先发展的综合实力,助推九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围绕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地区重要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的目标,以航运中心、工业物流、商贸物流、口岸物流、粮食物流为主攻方向,以沿江沿路为主阵地,以重大物流项目为抓手,以现代物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构建“一心两带五平台”的物流发展格局,为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提供强劲支撑和持续动能。

  (二)发展目标。通过3-5年努力,全市物流业实现总量规模和质量效益双提高,产业布局和服务体系齐完善,着力使物流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力争到2021年末,全市社会物流总额突破万亿元,物流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物流业总收入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控制在14%以内,年均下降0.5个百分点;港口货运吞吐量达到2.43亿吨,年均增长12%以上,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0万标箱,年均增长15%以上;拥有省级以上示范(重点)物流园区6个以上;获得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30家,其中3A级6家、4A级3家、5A级1家。

  (三)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企业在物流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在物流业发展中规划引领、战略布局、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坚持工业物流和商贸物流相结合。突出双管齐下,大力发展工业物流,不断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层次需求,推动供应链从低端向中高端拓展,促进物流业集聚融合创新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以大力发展航运中心、工业物流、商贸物流、口岸物流、粮食物流等为重点,以重点行业的突破带动物流业的整体发展。同时,统筹地区之间和平台之间的关联,推动物流业协调发展。

  坚持系统谋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以物流业发展内在需求为出发点,统筹谋划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和产业政策等方面,强化顶层设计。既重长远、又顾当前,加快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建设五大物流平台。

  1.大力发展水运物流,推动建设区域航运中心。围绕构建“内畅外联”的航运物流网络,以区域航运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公用码头、疏港通道等基础设施,形成以港口为核心的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加快航运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集货物通关、船舶申报、市场监管、资讯服务、金融保险等“一站式”服务的综合物流平台。优化资源布局,规划建设临港物流园,培育引进船舶运输服务企业和港口物流企业,推动航运物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口岸办、市沿江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九江海关、九江海事局、九江边检站、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2.大力发展工业物流,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增效。围绕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配送、加工、电商交易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节点型工业物流园,降低工业企业物流成本。加快各类工业园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将物流作为园区“九通一平”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物流综合服务水平。强化物流仓储和供应链服务,形成以物流园为龙头、专业化物流服务为基础,辐射带动周边物流发展的工业物流体系。鼓励制造企业使用现代物流技术,实现采购、生产、仓储、运输、销售一体化运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3.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推动流通产业发展格局升级。以“一园区两平台四中心”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商贸物流体系,推动商贸物流量质齐升。大力发展城市快速消费品物流、农产品物流、城乡快递物流、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和零担专线物流。整合城乡配送资源,着力构建集约、智慧、绿色、共享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做大做强商贸物流龙头企业,支持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效应。加快商贸物流与电子商务、快递业、文化体育及旅游服务业等业态协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4.大力发展口岸物流,打造长江重要口岸物流平台。加快综合保税区和汽车整车、水果、冰鲜水产品等指定口岸申报力度,依托口岸特色平台和功能发展特定商品物流。加快平台信息资源整合,搭建集体系、枢纽、窗口、中心于一体的口岸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建设区域集装箱集散枢纽;推动发展国际物流,构建国际物流通道。优化口岸物流服务环境,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港口局、九江海关、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5.大力发展粮食物流,建设现代粮食产业集聚区。依托现有粮食产业基础,规划建设粮食物流园区,着力打造集粮油仓储、精深加工、市场交易、物资流通、信息共享于一体的现代粮食产业物流集聚区。加快完善粮食产业物流基础设施,大力招引粮食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供应链企业入驻。进一步做大南方粮食市场和九江米市,实现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并驾齐驱,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不断扩大粮食市场交易规模,增强辐射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二)夯实发展基础,加快完善物流服务体系。

  做活水运物流。依托长江、鄱阳湖岸线和国家一类口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加快形成 “前港、中仓、后城”的沿江物流产业带。加强九江港与武汉港、南昌港、上海洋山港等港口合作,增强九江港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效应。大力推动“赣货浔运”,吸引省内及周边地区水运物流资源、货物贸易、区域中转等在九江集散、出港。加快红光综合枢纽港、上港多用途码头等项目建设,引导企业自用码头社会化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沿江办、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做强公路物流。依托便捷的公路网络,大力发展“沿路经济”。在市城郊规划建设多式联运、功能集成的公路物流枢纽港,引导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库区、商品批发市场、电商仓配分拨中心、零担专线和第三方物流等资源集聚,形成公路物流集群。以公路物流枢纽港为先导,整合公路物流资源,着力打造沿昌九物流产业带。规划建设区域综合物流中心和乡镇物流配送站点,开通发往全国主要城市物流专线和市域内市—县—乡物流班车。加快长江跨江通道、昌九快速通道和港区疏港物流公路、城市物流专用道路等建设,完善域内公路与主干路网的链接,提高互联互通水平。提高主要货运道路通行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适应物流货运车辆要求和发展要求。[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管办、市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做大铁路物流。加快京九铁路沙河货运编组站和域内铁路站点货运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增加货运列车通过班次和停靠班次,加强货物堆场和专用仓储设施建设布局。支持以中铁物流为龙头的铁路物流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和推广铁路货物运输方式和物流服务,扩大铁路物流规模。发挥物流铁路专用线的独特作用,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区、进大型物流园区工程,进一步延伸港口水运行业的产业链和物流链。力争2022年以前部分铁路专用线投入运营,形成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南铁九江车务段、相关县、区政府或管委会)

  拓展空、管运输。加强南昌昌北、九江机场航空货运对接,发展空港物流,做大特色商品运输服务和航空速递物流,规划建设配套的仓储物流设施,引导区域内航空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在九江落地、交易、中转、分拨。进一步支持石油化工、工业废气收集、集中供热供气等行业的物流服务企业运用管道运输,发展管道物流,进一步打通与国家主干管网的互联互通,延伸管道物流链进园区、进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构建多式联运体系。综合协调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运输资源,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互联互通,各类物流平台共建共享,物流全产业链条无缝对接。在水运、公路物流领域支持建设一批社会资源节约、功能定位合理、服务对象明确、建设及运营模式清晰的水铁联运、公水联运、公铁联运示范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路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三)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物流产业体系。

  壮大物流市场主体。大力推动物流领域创新创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物流业发展。积极推动物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支持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专业物流,引导制造业、商贸业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促进企业内部物流需求社会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商管办、市港口局、市口岸办、市粮食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培育扶持行业龙头。加快建设以第四方物流平台为载体、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骨干、各种物流服务资源集聚发展的现代物流园区体系,促进物流服务朝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引进和培育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龙头企业,强化龙头引领,带动物流资源整合和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鼓励物流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卸货站点改造升级,推进物流设施和服务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商管办、市港口局、市口岸办、市粮食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发展物流新型业态。积极培育供应链管理、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物流、跨境物流、供应链金融等物流新业态。引进和扶持一批融信息咨询、订单管理、采购供应、仓储配送、增值服务等综合物流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物流园区、平台企业。引导制造、商贸龙头企业围绕核心业务优化供应链管理,支持上下游企业建立供应链联盟。鼓励和引导互联网平台型物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提高货物运输组织化、规模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港口局、市口岸办、市商管办、市粮食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促进多业协同发展。推进物流业与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工业制造、电子商务、快递、文化旅游等行业联动发展。引导物流业围绕交通枢纽、节点城市、大型商品集散地和特色产业基地集聚发展,发挥物流产业集群规模效应。支持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创新,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化物流服务。发挥物流仓储龙头企业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国家重要物资和应急物流保障体系。发展定制化物流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物流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商管办、市港口局、市口岸办、市粮食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

  推进物流智慧化。推动物流业科技创新,广泛开展运输、仓储、配送、装卸、冷链等专业物流设施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物流领域智能机器人、自动化分拣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推广普及物联网、北斗导航、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物流技术运用,促进物流服务向信息化、数字化、体系化转变。加快推进市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公路、铁路、水运、民航、邮政、公安、工商、海关及站点物流园区、企业等非涉密物流信息整合共享。鼓励各地依托市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做好各类物流业务信息的对接。支持物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引进和研发信息化技术,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物流发展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府信息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实施物流标准化。大力推广以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为主的单元化物流发展,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支持物流企业制定和推广普及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提升物流与国内国际接轨的水平和能力。加大非标准物流专用车辆更新淘汰力度,鼓励使用符合技术标准的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公路零担专线推广使用甩挂车。(责任单位:市商管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加快物流绿色化。鼓励支持在物流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和物流服务中推广使用节能技术、设备、材料、工艺,促进物流行业节能减排。在商贸流通、工业原材料、电商快递等领域优化物流配送资源,推动发展城市、城乡、城际、区域共同物流。研究制定城市货物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支持在城市共同配送和同城快递物流行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设备和专用作业机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税支持。

  1.设立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重大物流工程、重点物流项目和重要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对大型物流园区(平台)、物流龙头企业在引导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集聚、做大做强等方面给予支持。涉及水运物流及区域航运中心的财政支持政策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区域航运中心的实施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流发展办)

  2.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列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新上综合物流园区项目或新引进设立物流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拨中心,按在九江实际投入项目资金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30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在全面落实物流领域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建物流园区、新开业物流企业,前三年按企业地方贡献部分70%、60%、50%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物流发展办、市财政局、九江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3.加大物流企业支持。支持综合物流园区(平台)引领资源整合集聚,物流园区吸引100家以上、200家以上、300家以上第三方物流企业、零担专线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入驻经营,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物流园区(仓储)企业新建仓储类基础设施,由市级财政按投资额10%给予奖励补贴,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物流龙头企业资质升级,对成功申报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50万元;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重点)物流园区(或平台)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物流园区(平台)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贡献超出1000万元,第三方物流或零担专线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贡献超出100万元的,按照超出部分50%由受益财政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物流发展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九江市税务局)

  4.加大物流现代化支持。对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建设的具有引领带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由市级财政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物流信息平台注册企业用户1000户以上且年撮合交易额20亿元以上、注册企业用户2000户且年撮合交易额30亿元以上、注册企业用户3000户以上且年撮合交易额50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年度给予绩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市级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对物流企业标准化托盘使用率高于80% 的,由市级财政按托盘租金总额30%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物流配送、电商快递分拨企业引进集配货一体化系统、智慧仓储管理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高新物流技术应用,由市级财政按总投资额20%给予奖励补贴,但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物流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标准化物流专用车辆,由市级财政按享受国家规定补贴后实际购车金额的30%给予奖励补贴,但年度累计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物流发展办、市财政局、市政府信息办、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用地支持。

  1.优先保障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应本着强化城市功能配套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配套安排和保障物流产业发展用地,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各地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物流项目、物流企业集团区域总部或分拨中心的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实无法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予以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形式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2.落实用地优惠。物流仓储用地价格参照工业类地价标准执行,物流园区内配套的商业用地参照同地段同类用地最低标准执行。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对列入省、市重大物流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分期支付,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对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库区项目(配套商业用地除外)土地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依法依规确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支持。

  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重大物流项目积极向上推荐争取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财园信贷通”和财政担保等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中度高的重大物流项目,给予不低于50%的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大力发展物流金融,支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与物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保理产品。加快建设九江市物流业投融资公共平台,引导政府性基金参与物流项目建设合作。支持大型物流企业(集团)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物流发展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 加大人才智力支持。

  落实人才政策,创新物流人才引进和培训模式,物流专业人才引进纳入我市人才引进目录。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协会组织等独特作用,探索建立产、学、研职教联盟和物流专家智库,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待遇,对物流龙头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政策的,其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进行对口安置。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安排确有困难的,适当给予生活补贴;其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转学,不受户籍限制,充分保障其就学意愿。[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物流发展办、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五)促进物流服务降费。

  引导物流资源加快集聚,不断扩大物流业规模。通过“政府补一点、园区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有效降低物流综合费用。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或制造业企业产成品仓配业务落户物流园区或仓储库区,前三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地方贡献部分50%给予场地或仓容租金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年租金总额的1/3。政府及各部门主导建设的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交通物流信息平台等公共设施使用服务费按50%收取。推动物流车辆集中入园,重车进出九江市域内物流园区或仓储库区,按照货物运输里程0.045元/吨公里标准给予通行费用补贴,由受益财政和受益园区(或库区)各承担50%,园区(或库区)企业免收当日停车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局、市口岸办、市物流协会、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市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流发展办),设在市商管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事宜。航运中心、工业物流、商贸物流、口岸物流、粮食物流等五大平台分别成立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分别由市港口局、市工信委、市商管办、市口岸办、市粮食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各平台建设发展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和产业促进工作,牵头推进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物流通道基础设施等集疏运体系建设管理和物流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市港口局、市沿江办负责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和沿江岸线综合利用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组织中心城区重大物流项目落户规划审批工作;市国土局负责物流业用地安排和用地政策落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物流业财政优惠政策落实及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职责要求,协调配合、合力共为。[责任单位:市编办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二)强化规划引领。抓紧编制《九江市物流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从2018年起,各类大型批发市场、物流园区、仓配中心、运力配载中心和物流信息服务中心等新上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遵循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在项目立项审批中应充分征求行业规划引导意见。[责任单位:市物流发展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支撑。聚焦“重大项目见效年”,加大物流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确保每年引进亿元以上重大物流项目10个以上、建成重大项目5个以上,以重大项目建设强投资、调结构、求提升、促转变。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服务,提升项目质量。[责任单位:市物流发展办、市发改委、市港口局、市工信委、市商管办、市口岸办、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简化货运车辆检测、年审、登记手续。全面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服务水平。严格清理整顿物流领域涉企涉车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营造规范有序的物流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依法加强物流市场监管,规范物流从业行为。严格查处利用发展物流业名义圈占、囤积土地或随意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市道路货运车辆管理,实现城市配送车辆和快递车辆通行便利化。(责任单位:市物流发展办、市口岸办、市工商局、九江海关、市执法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五)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物流统计制度,客观反映全市物流业发展和运行情况,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对外定期发布统计分析报告。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考评”推进机制,定期督查调度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物流业发展难题。健全考核机制,将推进物流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物流发展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目标考评办、市港口局、市工信委、市商管办、市口岸办、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2.关于加快工业物流发展的实施方案

     3.关于加快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方案

     4.关于加快口岸物流发展的实施方案

     5.关于加快粮食物流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