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省内政策 >

我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未检验车辆上路一律暂扣

时间:2018-03-19 14:26 来源:南昌晚报 点击:
江西省省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示:您的Flash Player版本过低,请进行网页播放器升级!

  3月18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出台,我省将重点排查道路、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等方面的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全面排查扣分超12分驾驶人

  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整治方面,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未检验车辆上路一律暂扣

  我省提出, 整治工作从2018年3月至12月,分动员排查、综合整治、巩固提升3个阶段推进。

  其中,在综合整治阶段,各地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督促,对照安全隐患清单,挂账督办、整改销账,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对未按时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车、公交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和重型货车信息进行系统锁定,对在路检路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一律暂扣,并强制就地检验,对逾期未报废的要强制报废。

  各地工信、工商、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修理等企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

  我省将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逾期未审验、已满12分仍在驾驶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要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清理不到位的,要对该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工作,凡未满足驾驶校车条件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安监部门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扎实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必须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

  客车“三超一疲劳”从严处理

  我省将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顶格处理。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优化设置桥梁限载、限速交通指示牌,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的整治力度;要重点查处货车超过桥梁承载能力,通行危桥的行为,引导重型货车行驶更高等级公路,保护公路、桥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阻截劝返,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公路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客运车辆要喷涂举报电话

  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各监管部门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做到“黑名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组织开展在客运车辆显著位置喷涂举报电话及微信举报二维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措施,向社会曝光一批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安全隐患企业、公布一批“黑名单”运输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记者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