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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赣江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12-21 09:50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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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赣江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

赣府厅发〔2020〕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精神,进一步鼓励赣江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赣江新区实际和发展需要,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主动融入共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注重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强化产业支撑、创新驱动、改革集成、开放引领、产城融合、要素保障,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努力把赣江新区打造成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引擎和内陆双向开放的亮丽窗口。
二、继续赋予更大发展自主权,提升先行先试新优势
1.创新市场化要素配置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赣江新区开展混合用地试点,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片区开发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展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市场化选聘机制。建立赣江新区与省直部门、设区市和省内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常态化干部人才交流、挂职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2.赋予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赣江新区行政管理具体事务直接对口省直部门,相关数据指标及资金实行省内计划单列。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涉及赣江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赣江新区。(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3.优化完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赣江新区与所在行政区域以及区域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融合发展。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加快理顺儒乐湖核心区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三、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4.做精做强主导产业。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瞪羚”企业、新领军者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打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有机硅产业园、中国—以色列国际合作产业园等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支持赣江新区建设国家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于落户赣江新区的具有引领性、支撑性重大产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5.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赣江新区打造一批“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加强与阿里巴巴、滴滴公司等互联网企业合作,大力发展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力争重大技术和产业项目在赣江新区布局、相关政策措施向赣江新区倾斜,力争在新制造经济、新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智慧经济和分享经济发展上率先突破。鼓励实施一批医疗健康、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教育等新兴产业技术项目,引导消费和投资方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6.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意设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健康医疗、会展博览等现代服务业,引导在赣央企、省属国企总部和研发中心入驻,支持国内外知名的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企业在赣江新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引导总部机构在赣江新区建设数控中心和云技术数据中心,打造区域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加快赣江新区和南昌市、九江市绿色经济协同发展。推动赣江新区依托儒乐湖新城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建设区域性智慧空港物流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机场集团公司)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突破,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水平
7.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建设。引导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立联合中心实验室。推动赣江两岸科创大走廊建设,引导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优先在赣江新区布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创新共同体。建设创新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以上科技创新中心,推行2年“零房租”计划。加大对赣江新区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实验设备购置、双创孵化等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8.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支持赣江新区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支持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创建国家中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鼓励赣江新区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纳入全省首台(套)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9.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适当扩大赣江新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名额。赋予赣江新区自主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解决高层次人才团队所需事业编制、职称、岗位、博士后进站设站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探索更加开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对离岸研发人才及其成果享受同等政策支持。放宽赣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等条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技人才按规定在赣江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协)
五、全面推动高水平开放,提升开放合作层次
10.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分工协作,主动承接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加快融入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策应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鼓励赣江新区在开放机制、路径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和探索,加快建设高效率开放通道、高水平合作平台。支持赣江新区统筹属地口岸功能,推进区内水陆空物流通道信息连接,实现综保区、南昌昌北国际机场空港口岸、龙头岗码头海关特殊监管场所、铁路物流园联动发展。支持赣江新区纳入中国(江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范围,持续推动临空组团申报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省机场集团公司)
11.加强合作共建。积极探索“园中园”“共建示范区”等建设模式,创新合作新路径。鼓励赣江新区与发达国家或沿海发达地区共建合作园区。推动赣江新区与上海浦东新区建立结对子紧密关系,精准承接上海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2.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标杆。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接轨国际贸易规则,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鼓励赣江新区打造跨境贸易创新平台,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培育对外贸易新动能。持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投资项目前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试点,开展“一照含证”改革,全面推行线下大厅“一窗式”综合受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赣服通”,加强省级数据支撑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南昌海关)
六、优化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产城融合发展水平
13.统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由南昌市政府、九江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推进、同步建设。加快建设赣新大道、英雄大道过江隧道、云翔大道等重大工程,大力推动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进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启动赣江新区直管区与南昌市区的城市轨道交通联系研究。依托中医药科创城和儒乐湖新城,加快建设以5G、物联专网为核心的基础网络体系和云数据中心、一体化数据平台,推进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社区、智慧中央商务区(CBD)、智慧民生等应用项目建设,打造智慧城市样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
14.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引导省、市中小学名校在赣江新区设立分校。支持赣江新区建设国家级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打造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支持建设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中心,鼓励省级综合性和专科医疗机构入驻赣江新区。对赣江新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予以单列。(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15.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发展生态环境类金融衍生产品。鼓励赣江新区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推动建设“无废城市”。采取“一事一议”“区域平衡”“省级指导”方式解决赣江新区特别重大项目所需的排污总量指标,支持赣江新区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先行先试。健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全面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生态廊道建设,提升发展品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七、强化要素保障
16.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省属国企和赣江新区共同设立投融资平台,落实省级出资责任,做大做强江西赣江中医药科创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将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南昌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定额补助政策执行年限延期至2025年。省直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相关补助时,对赣江新区单列或单独切块;对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赣江新区要认真落实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按规定对相关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建立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及省直相关部门)
17.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支持赣江新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拓展更大发展空间。赣江新区建设用地指标、林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发展要求。重大项目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部分,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八、强化组织实施
18.突出党建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突出党组织、党员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的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为赣江新区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9.落实主体责任。赣江新区、南昌市、九江市要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大胆实践,努力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求突破。要强化共赢意识、全局理念,严格落实“三统一分”原则,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一体化发展。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提升协同协作能力,确保本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要健全干事创业激励机制和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培养担当敬业、干事创新的干部队伍。
20.加大支持力度。赣江新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定期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和体制机制创新,协调解决赣江新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确保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规划、土地、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编制等方面支持力度,助推赣江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20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