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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

时间:2018-08-03 09:08 来源:南昌新闻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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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运管局了解到,《江西省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实施。运管部门对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给予其列入“黑名单”一年、两年、三年、五年、永久性等不同的惩戒。

  该办法中提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普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以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1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被累计记满12分的;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人亡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尚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抗拒、阻挠、逃避执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一年。

  道路运输驾驶员因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因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而继续作业,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12个月内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被查处的,列入“黑名单”两年。

  道路运输驾驶员以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取得从业资格证并被依法撤销的,列入“黑名单”三年。

  道路运输驾驶员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最近连续两次诚信考核等级定为B级的;在一个诚信考核周期内连续两次记满20分的,列入“黑名单”五年。

  道路运输驾驶员因醉酒、吸毒驾驶营运车辆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或者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被终身禁驾的;明显违反工作程序或者服务承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极其恶劣的;以暴力或者威胁等方式抗拒、阻挠、逃避执法,影响极其恶劣的,运管部门将注销其从业资格证,永久性列入“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已被撤销、吊销或者注销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黑名单”期限届满前不得重新申领从业资格证。期限届满的,“黑名单”自动解除。永久性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不得再重新申领从业资格证。另外,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已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驾驶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现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将其辞退或者转岗。(全媒体首席记者 高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