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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网购食品有问题,电商平台须担责

时间:2020-12-11 11:17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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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 12 月 10 日消息,9 日上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应承担责任,把好网购食品安全关;「黑作坊」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另外,《解释》第 3 条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来源: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