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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快递业落实寄件实名制

时间:2018-06-27 08:59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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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毒品犯罪“快递化”趋势明显,闪送、顺丰等快递企业以及快递柜、代收点等均曾被利用。朝阳法院向国家邮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加强监管,督导快递行业落实寄件实名制。

  快递运毒案一年增3.5倍

  据朝阳法院统计,2013年,首次审结利用邮寄快递方式实施毒品犯罪案件,当年涉案数量仅为1件,涉及1名被告人、70余克毒品。2014年审结同类案件4件,涉及6名被告人、300余克毒品。2015年同类案件两件、3名被告人、500余克毒品。2016年同类案件4件、4名被告人、200余克毒品。去年,同类案件审结数量猛增至18件,一年之间增长3.5倍,涉20名被告人,毒品数量也增至1100余克。

  快递运毒案件涉及闪送、顺丰、中通、申通、韵达等多家物流企业;递送的毒品包括冰毒、海洛因、大麻和K粉等;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利用快递运毒的毒品数量平均达到50克至70克,传统涉毒犯罪案件的毒品数量大多在10克以下。

  不仅如此,朝阳法院根据调研发现,为了避免与快递员直接接触,丰巢快递柜等智能无人收递设备,以及菜鸟驿站、国安社区、便利店等代理收发点也被犯罪分子利用。

  运毒交易社交网络化

  犯罪分子利用快递运毒,千方百计地利用快递特点,隐藏犯罪行为。

  例如,犯罪分子均使用自封袋、锡纸等对毒品进行包装,然后放入管状物、盒状物中,再次严密封装。同时利用家电、服装鞋帽、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各种物品进行伪装,夹藏在快递中避免被发现。王某运输毒品罪一案中,被告人王某通过快递寄出几件衣服,其中一件衣服口袋中藏着三四根彩笔,每根笔的笔芯都被王某放了3小袋冰毒,顺丰快递员收件时虽然查看了包裹里是服装,但并没有发现衣服中夹带的笔和毒品。

  同时,快递收件人、发件人均使用虚假姓名和身份,地址不具体到门牌,甚至电话都预留他人号码,再委托他人收件转寄,这些方式都增加了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和查处的难度。

  朝阳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万兵介绍,在毒品流通环节呈现快递化特点的同时,联络社交网络化、毒资移动支付化特点也十分明显,微信、陌陌、QQ等网络社交平台甚至是网络直播平台,在毒品交易中发挥了媒介作用,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也成为毒资收取的主要方式。

  无人快递更需监管

  万兵表示,运毒“快递化”导致毒品更易扩散、流通,尤其与网络社交媒介相结合,毒品交易更为分散化、隐蔽化,甚至有商业化趋势,加大了禁毒的难度。这其中暴露出了快递行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寄件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收件验视和安检力度不足;在智能化、无人化创新的过程中单纯考虑便捷性,忽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人证相符、当面验视等问题。

  朝阳法院日前向国家邮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规范快递企业收件查验身份、验视内件的操作程序和快件安检项目,改良安检设备、提高违禁品安检力度,同时利用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对快递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奖惩,促进快递企业做到逢寄必查、逢件必验、逢疑必检。建议及时跟进行业发展进程,通过行业规范、标准等形式解决创新背后的制度漏洞和风险,例如要求在无人化智能设备中添加人脸识别系统或身份证验证系统,防止无人化设备成为犯罪工具。建议提高快递行业员工对毒品的辨别能力、禁毒意识和法律意识,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毒品等犯罪活动,防止出现明知寄件物品系毒品仍提供收寄、送件服务的涉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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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谭轶城 段倩倩)海淀法院日前对3名贩卖毒品犯罪分子集中宣判,其中两人判处6个月、8个月,另一名被告人张海龙利用闪送快递的方式贩卖毒品,最终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00余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1月2日22时许,买毒人王某到公安机关举报张海龙贩毒线索,并在公安机关向其约购毒品。次日零时许,张海龙以发送闪送快递的方式在海淀区今典花园小区,以6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可疑晶体物一包,后快递员被民警当场控制。经鉴定,可疑晶体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0.98克。经询问,该闪送员对其所持有的档案袋内藏有毒品一事并不知晓。随后,快递员配合公安机关到其揽件所在地楼下蹲守,发现寄件人,民警当场抓获张海龙,并从其上衣口袋中起获可疑晶体物9包,经鉴定均为甲基苯丙胺,净重9.55克。后民警从张海龙位于通州区的居住地起获可疑晶体物10包,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净重94.07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海龙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张海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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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三中院统计,自去年国际禁毒日至今,该院辖区审结毒品案件共计416件(其中一审案件329件,二审案件87件),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共计360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有90人。在该院审结的27件一审重大运输毒品案件中,犯罪手段除利用人体藏毒运输毒品外,均为乘坐长途客运汽车携带毒品。

  市三中院刑一庭庭长余诤介绍,长途客运汽车运输网络发达,交通成本低廉,实名制乘车机制尚未完善,旅客区间上下换乘十分灵活,安全检查相对宽松,因而成为运输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同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常随身或在背包、手提袋等易于丢弃、隐匿的物品中携带大量毒品,在长途汽车客运站外或高速公路口等没有安检或安检薄弱的地点上下车,遇到临时检查时则隐匿、丢弃毒品或逃离现场以逃避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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